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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时代下的网络舆情媒体应对

发布日期:2012-11-07 17:43:26   标签:红麦 舆情 监测 媒体 云时代

 

    近年来,随着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快速发展,对我国政治、经济等各个领域以及每个人的工作生活产生深刻而复杂的影响。信息传递获取的快捷性和影响力使媒体的作用越来越突出。如何应对网络舆情事件,如何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的引导,成为当前所以公司必须要面临的一个新课题。

    一、网络舆情的现状
    2010年,来自工信部的互联网产业数据显示,我国网民规模达4.85亿,超过三分之一的中国人成为网民,互联网普及率达到34.3%;此外,中国手机用户在2011年3月底达到8.9亿,是美国3.03亿手机用户的近3倍,在规模上是名副其实的新媒体第一大国。同时商务类应用呈平缓上升趋势,微博用户成为增长最快的互联网应用模式。基于中国的人口基数以及经济发展趋势来看,可以预见,中国的网民在未来一段时期内还会有较快的增长过程,而且增长空间很大。
    网络舆情的存在依托于通讯技术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,而互联网正是其能在全球“肆虐”的载体,在目前的技术条件和网络环境下,舆情信息的主要来源有:论坛、帖吧、BBS、微博、QQ群等。由于网络的开放性、虚拟性、及时性、大众性和无边界性,使得网络舆情的表达十分快捷、而且信息来源多元、复杂,参与者众多,表达方式互动、直接、高效,在很短的时间内,就能在整个社会形成铺天盖地的舆情“攻势”,具有传统媒体无可比拟的优势。

    二 网络舆情的特点

    网络舆情具有以下几个特点:一是表达的便捷性。只要是在互联网覆盖的地方,网民就可以通过电脑、手机等工具,很方便的把自己的观点和想法通过网络“推销”给受众。二是表达的直接性。通过电脑、手机等工具,借助博客、论坛、QQ群等平台,网民可以即时发表意见,并且无滞后性的呈现给受众。三是事件的突发性。网络的特点,决定了网络舆情的形成非常突然,往往是一个热点事件或论点,通过观点、利益不同的网民情绪化、对立性的争论,就可以迅速形成燎原之势。如“郭美美的炫富事件”、“四川会理的悬浮照事件”、“周久耕的天价烟事件”等。四是传播的快捷性。网络的无边界性和互动性,使得一个热点事件会以很快的速度扩散出去,形成舆情风暴。加上受众和网民数量庞大,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“挟持”媒体,“绑架”民意,形成舆论上的“软权力”。五是观点的多元性。由于发言者身份隐蔽,加上利益诉求、知识背景、思想信仰不同,使得网民往往容易对一些热点事件形成根本对立的、观点不同的看法。而个别网民情绪化、宣泄式的言论在其中推波助澜,更是放大了观点的差异。这些特点决定了每一个网络舆情事件,既可以成为理性公民监督政府、抨击时弊的重要手段和有力武器,也可能成为别有用心者制造网络暴力、社会群体事件的乐园。二、高速发展的网络舆情媒体给社会带来了深刻变革,同时也给税收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。面对巨大变化的社会转型,我国的经济成份和经济利益、社会生活方式、社会组织形式、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等都会日益呈现多样化趋势,由此影响到意识形态领域。在人们的价值取向、思维方式、道德标准以及精神消费等方面形成一种更为错综复杂的局面。人们思想上“独立性、选择性、多变性、差异性”的明显增加,在我们的主旋律之外,又多了一些杂音、噪音,更使我们的税收工作面临复杂的环境。在这种情况下,科技的进步和通讯的发展为网络舆情的形成提供了条件和平台,大量网民的积极参与为网络舆情的形成提供了可能,同时也给税收工作带来新的挑战:一是民众对公权力的不信任使税收工作面临考验。我国虽然建立了一系列的监督制度,但不可否认,监督不到位的情形仍大量存在,再加上很多公共信息的不公开、行政执法的不透明,从而导致了公众对公权力的不信任。税收工作常处于广泛的公众视线,面对转型时期大量存在并不断激化的社会矛盾,加上对权力机关的不满和不信任,使得公民更原意借助网络这平台来“表情达意”,更使我们的税收工作时刻处于风口浪尖上。二是对税务部门行政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。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或者在处理问题时,缺乏谋略,不讲究方法,忽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,一些看起来微小的失误和瑕疵就有可能被“有心人”在网上快速放大和炒作,再加上没有应对网络舆情的完善制度,缺少相应的意识,就有可能带来工作上的被动,从而影响部门的形象。三是对税收的公正公平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。随着公民权利意识和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,使公民更加关注在利益上的公平公正,而税收工作是各方面利益交织的焦点,在面对不公和自身权利被损害时,不再是“麻木不仁”和选择“息事宁人”,而是通过种种途径和手段维护和争取自己的权益,而网络的特点加上对公权力的不信任,使得公民通过网络来维护权益和反对不公变得理所当然,成为其首选。

    三、诊断网络舆情应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,避免在突发性事件中处于被动局面

    网络舆情是反映社情民意的风向标,组织好网络舆情应对工作已引起了各级党委、政府和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。近年来,国税部门在这个方面也向前迈了一大步,但总的来说,还存在明显的不足:一是认识不到位。一些国税部门领导思想还没有完全适应网络时代的新变化、新要求,对网络舆情的重要性认识不足。个别领导在面对舆情时,高高在上,不能用平等的心态面对;不少国税部门在处理网络舆情问题时还沿用传统的方法和手段,没有跟上网络时代发展的要求。在一些网络舆情事件中,正是事发单位和负责人应对不当或发表不当言论,从而导致事态尖锐化和扩大化。二是组织不得力。大多数国税机关还没有成立应对网络舆情的组织机构,没有专门处理网络舆情事件的固定人员,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应对制度。在创新工作方法上存在严重不足,在人力物力的投入上还远远不能满足需求,从而导致了化解矛盾、引导舆论、维护执法公信力能力不强。此外,我国在网络舆情立法和体制建设方面还处于空白状态,也导致了在应对实践上,还处于无法可依、无制度可循的尴尬中。三是应对技巧少。在面对网络舆情事件时,有的基层国税机关不想管,麻痹大意,错过最佳干预时机陷入被动。有的在对涉税信息公开应答时,发布的内容不真实或避重就轻,试图“捂、盖、瞒”,加剧公众的猜疑心理,使原本容易处理处置的变得困难,甚至引火烧身难以下台。舆情危机形成后,既要面对巨大的舆论压力,又要面对上级局和地方党委政府的问责压力,一些领导缺乏经验,慌乱应对,导致舆论指责批评越发激烈。四是监督不完善。目前,我国网络舆情的监督管理仅仅停留在行业和网民自律的基础上,还没有专门的机构或部门对网络舆情监督管理负责。目前,我国对谣言、虚假信息、不当言论的发布者、扩散者、平台提供者等缺少行之有效监督管理,对网络舆情的收集、整理、判断等准备工作也严重滞后和缺失,造成了国税部门在应对网络舆情事件中往往处于被动、不利地位。

    四、提高思想认识、改进工作方法,顺应民意民声,切实提高国税部门的网络舆情应对能力

    任何涉税网络舆情的产生均有一定的诱因,国税机关应正确认识网络舆情,完善涉税舆情处置机制,加强正面宣传与引导,维护国税部门形象和纳税人合法权益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。通过及时掌握各种涉税网络舆论信息,经过深入研判,一旦发现涉税网络舆情苗头后,第一时间进行引导,遏制负面炒作,最大限度地把涉税舆情危机化解在萌芽状态。对情况属实、严重影响国税形象的负面舆情,要及时向新闻媒体表明严肃查处、绝不护短的决心,争取各界理解,以实际行动树立起国税执法为民、勇于负责的良好形象。二是完善网络舆情联动应急机制。详细而周密的预案,能保证在危机发生时有条不紊,获得最大程度的主动权。要成立相应的网络舆情处置小组,加强舆情处置预案。安排专人对通信群组、网站、论坛、博客等实时监控,尤其是做好了本地网站、论坛日常监测。对网上举报线索不明晰的网络舆论,及时跟踪深挖线索;对经查不实的网络舆论,及时澄清事实。遇到重大涉税舆情,主动与主流媒体和网站沟通联系,听取媒体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,争取获得媒体的理解与支持。三是用正确的方式宣传解释。对日常国税工作,要充分利用电视、报纸、网络等新闻媒体,宣传国税的先进人和事,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国税形象,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。对内部舆情,做好疏导解释工作,消除领导与干部、干部与干部之间的误解,避免日常误解发展成网络舆情。要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,减少和消除灰色地带,增进干部和群众、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信任度,消除误解,减少网络舆情。四是用正确的态度面对网络舆情。理性面对舆情,要将其视为“民情”不能看作“敌情”,要做到“好话坏话都能听得进去”。对待负面舆情时,不能将其单纯地视为是“刁民”故意闹事,多从正面的角度出发来审视负面舆情,并从部门内部多查找主观原因,敢于“亮家丑”,敢于自我批评,思考宣传是否到位,解释是否详细,是否影响了群众的合法利益等,加强引导而不能堵塞。五是慎重对待善后工作。负面舆情逐步消除之后,其影响决不会在短时期内消除。税务部门应认真总结,从中吸取经验教训。在完善舆情处置机制的同时,要在部门自身建设方面进行强化,推行“阳光”办税,优化纳税服务,规范部门执法行为,并采取加强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监督,改进部门工作作风,从根本上降低舆情危机发生的可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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